红岗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02
为加快红岗区“哈大齐工业走廊”五大园区的建设,促进我区经济高效、快速、健康发展,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者到红岗区投资兴业,根据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》及《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若干政策》[黑政发(2005)30号]文件等相关政策,结合我区实际,特制定本相关政策。
一、土地政策
第一条入驻园区的项目执行哈大齐工业走廊政策,现行土地出让金价格为168元/平方米。
第二条园区三通一平,即供水、供电、天然气(到厂区红线)和场地平整。
二、水、电、气、政策
第三条工业用水价格实行优惠价格5.65元/立方米。
第四条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大工业用电优惠价格0.526元/千瓦时。
第五条工业生产所使用的天然气,实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。日用气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用气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下的企业用气价格1.30/立方米。
三、税费政策
第六条对入驻园区的外商外资企业、国家高科技企业、国内工业行业100强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,前三年纳税进入区级财政的部分,全部返还给企业,后两年50%返还给企业;对上述企业高管人员(董事长、总经理)个人所得税三年内入区级财政部分全部奖励给本人。
第七条投资企业办理各种证照,免收区级手续费、工本费等一次性行政事业收费。
第八条入驻园区企业所引起的科技企业,视其项目科技含量的高低,区政府帮助协调上级部门申请科技三项资金(研究、开发、新产品试用)。
第九条对入驻园区的企业,符合政府政策性信贷担保条件的,可从区政府小额担保中心申请信贷支持。
四、服务政策
第十条政府帮助投资者协调租赁或购买辖区企业闲置资产。
第十一条企业入驻园区,实行一个大项目一个服务工作组。
第十二条企业入驻园区实行“三个零”政策和“四项制度”。“三个零”为零罚款、零检查、零等待;“四项制度”为收费公示制、联合执法制、首次违规不罚制、无干扰工作制。
第十三条入驻园区的企业,享受人才、落户、市民待遇等政策。
第十四条对我市(含五区四县)个人独资企业,个人或团体与国有企业合资、合作的企业,可参照本政策执行。
第十五条入驻园区的企业,政府出资并提供培训场所,帮助该企业培训工人。
第十六条入驻园区的企业,可一企一议。
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红岗区科学发展局负责解释。
附:享受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若干政策》
